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及相关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悬赏:
序号 | 被执行人 |
---|---|
1 | 张三 |
2 | 李四 |
3 | 王五 |
悬赏金额标准如下:
-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 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提供线索要求:
- 线索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为上海二中院尚未掌握。
- 线索应包含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所在地、财产价值等具体信息。
- 线索提供者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悬赏金领取方式:
符合悬赏条件的线索提供者,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上海二中院执行局领取悬赏金。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具体地址请向法院咨询)
- 电话:(具体电话请向法院咨询)
上海二中院将对线索提供者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给予表彰。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共同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