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审查就有反审查:电影审查之下的昔日好莱坞

在电影创作与电影审查的博弈之中,好莱坞创造出来的一套既满足宣泄需求,又进行道德建构的类型话语方式。

要说行业自律的审查制度对于当时的电影发展究竟起了什么样的具体影响呢?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电影产业的发展成功与否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查制度在其中产生的影响是曲折呈现的,其实很难做特别具体的定量化考量。然而电影产业要求维持稳定的生产和再生产,特别是维护产业整体稳定的再生产循环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在维护稳定的再生产的前提下面,关心的才是尽可能地让具体影片具有基本的收支平衡和取得利润的可能性。当然很多影片是有很大商业风险的,但这种风险一定是在可预期的范围内。风险可能被预期和控制,也就是说是可以承担的。在实际运作中,“海斯办公室”(编者注:威尔海斯主持“美国电影协会”期间,协会被称为“海斯办公室”)并不是取代了各州的审查机构,州政府仍可下令禁映“海斯办公室”审查通过的某部具体影片。这时办公室又会代表制片方的利益进行解释和疏通。同为审查者的身份有时还会使沟通更有成效。比如大危机时期有人要拍有关美国历史上著名牛仔歹徒比利小子的影片,引起激烈反对,有的州表示影片出来就禁映。“海斯办公室”的官员解释说影片的故事里比利小子因为爱情而有所悔改,并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所以影片对社会是有劝诫作用的,使影片顺利发行。

当然,除去从产业的角度,从影片本身或创作者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意义。电影的确就是这样一种产业。从产业的角度来讲,它永远不单纯站在创作者的角度。因为电影这种媒体,与绘画、音乐这些小成本投入的、个人性的创作不同。那些艺术以每一个独立的产品为衡量。一个画家可以画一堆画,只要有一幅画卖了钱,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回来。但电影不是这样一个运作方式,从整个产业来讲,它要有一个平均利润和相对较短周期的回报保证。在这一方面制片业的利益和创作者或者某个具体制片人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在具体的影片生产中,审查是在几个层面里完成的。具体的制片人和创作者共同拍摄一部影片时,金钱和创作表达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创作者和制片人的矛盾。但是作为一个被雇佣的影片创作者,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是其职业操守的组成部分。影片的完成实际表明创作者和制片人之间对其内容表现的博弈已经达成共识。而影片的审查其实不是创作者与审查者间的斗争,而是具体的制片人与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在另一个层面上的博弈。常常是具体的制片人和影片的创作者认为观众可以或应当接受的东西得不到审查者的认可,而原因是审查者认为影片如果发行会影响电影业的整体社会形象。但这又回到了个人对个人的矛盾。作为具体的审查者的意见不可能总是准确和正确,有时往往会很荒诞。这就是审查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抨击的根本原因。但由于审查是由产业组织实施的,这一制度的存在却推动着好莱坞在较小的社会性风险的范围内发展其表述体系。使触碰内容限制边缘的创作在这个系统中得不到制度性的鼓励。这作为一种制度性存在,就促使创作者在这种边界里面寻找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从而推动了好莱坞电影一套意识形态表达体系的形成,特别是类型话语的形成。

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he Birth of a Nation,1915)是好莱坞工业体系形成的标志之一,但因该片具有严重的种族主义倾向,曾引起许多争议与骚乱,甚至被长期禁映。

对于一般观众来说,他并不关心电影这个产业,想从电影院里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那么,审查制度之下的美国电影工业正是通过创造类型的方式来迎合和营造观众期待。这就牵涉到了一个有意思的内容与形式关系的美学话题。实际上,电影审查制度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内容的直接表达层面,而且对于电影在艺术形式上的表达方式的形成,也起过很大作用。它确确实实在推动着类型电影和类型电影话语方式的形成。就一部具体影片来讲,我们可以看到的直接表象是一次一次审查和反审查的冲突。电影当然需要满足观众某种宣泄需求,包括政治的、社会的、道德的宣泄需求。但如何通过审查使这些宣泄的需求纳入一个不被别人抵制的产业运作系统当中,就需要这个体系具有不断调整的能力。1928 年前“海斯办公室”建立的最初几年,很多有政治性的擦边球性质的影片未被同意交付发行或者责令修改。其中不少涉及劳资关系、种族问题及一些社会敏感问题的影片,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厄运。而在其后的发展的过程中间,对这些敏感话题的直接表达逐渐地被用一种类型的话语方式所取代了。具有颠覆性的政治社会性主题被转化成一种在类型体系内的宣泄方式。类型电影中包括影像风格、人物性格魅力的展现与控制,坏人受惩罚式的好莱坞、大团圆结局等等都是展现、控制抑或消解颠覆性内涵的手段。这种方式在操作上的成功推动着人们对于电影表达规律的一种新的理解和认识,它帮助好莱坞直到现在的整个一套意识形态话语方式的形成。

类型片成了一种防弹衣,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把某些思想内涵转换和隐藏到了类型规则的外衣之下。好莱坞经典类型许多叙事成规的形成都与此有关。不能直接表现不等于完全不能表现,制度化的限制成为一种逼着人寻找新的创作途径的动力。比如前面提到的有关比利小子的影片,它是经典强盗片类型的一个开端。这样表现强盗能被接受,推动了20 世纪30 年代都市强盗片类型的形成。但是经典强盗片叙述方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一次次的影片审查和禁映的争论。早期重要的强盗片代表作如《我是一个越狱犯》(I am a Fugitive from a Chain Gang,1932)、《疤面大盗》(Scarface,1932)、《小凯撒》(Little Caesar,1933)等几乎都曾在审查时遇到过麻烦,在不断地争论和修改过程中,人们逐渐找到一条在暴力犯罪、有个人魅力的歹徒形象等有颠覆性色彩的内容中表现与爱情、亲情、友情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局等正面价值体现之间建立微妙平衡的道路。使强盗片在满足观众宣泄需求的同时又不成为一种社会颠覆性力量。其他的像音乐歌舞片、疯癫喜剧中的性暗示,爱情和伦理片里的荡妇形象,惊悚恐怖片里对窥淫、暴力和恐惧的表现机制的形成,以及把社会问题聚焦于具体的坏人最后加以惩处的方法等等,都是在这种博弈中创造出来的一套既满足宣泄需求,又进行道德建构的类型话语方式。实际上,有审查就有反审查,被压抑下去的东西不会轻易消失掉。这是电影表达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本文选摘自《电影审查:你一直想知道却没处问的事儿》(梅峰 李二仕 钟大丰 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2016年10月版),经出版社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