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拼夺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国内制高点,南京市组建规模30亿元的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产业母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遴
GP 南京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公开招募管理人
为积极推动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拼夺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国内制高点,南京市组建规模30亿元的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产业母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一)基金定位
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母子基金方式,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引领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推动南京市航空航天相关产业发展。到202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空航天产业研发和制造高地。
(二)投资方向
航空航天产业是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基金投资主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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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航天
- 产业链上游投资领域:卫星研制、火箭研制、其他设备制造等
- 中游投资领域:商业发射、卫星测控、地面设备及终端、卫星运营及数据增值等
- 下游投资领域:卫星互联网、卫星通讯、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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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
- 投资领域包含:
- 低空基础设施和配套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地面保障服务、空中保障服务、检测检验服务等
- 飞行器制造:原材料、元器件、核心零部件、机载系统、动力系统、飞控系统、整机制造等
- 低空运营服务:与各种产业融合应用(城市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农业生产、城市管理、旅游观光等),以及飞行器的维修、飞行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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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装备产业链
- 投资领域包括:
- 铝锂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新材料
- 核心电子元器件、精密铸造零件、复合材料结构件等
- 航空电子系统、航空发动机、飞行控制系统、机电系统等核心系统及设备
- 整机工装及运营维修服务等
- 航空航天领域相关通用技术所支持的行业
二、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基金投向
基金投资侧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方向在产业母基金投资方向范围内。
(二)设立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注册在南京市内。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五)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六)认缴出资
- 对于注册在南京市内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
- 对于注册在南京市外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0%;
产业母基金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返投要求
- 注册在南京市内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 注册在南京市外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
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满足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返投项目:
- 在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 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
- 南京市外企业在南京市投资设立子企业或研发生产基地等(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 被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并购、控股的市外企业;
- 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人同期在管的其他基金或与该子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或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该返投情形仅可计算一次,不得在多支基金中重复计算);
其中,上述第2项及第5项中涉及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情形,可按其对引进企业投资金额的1.2倍计算;上述第3项返投金额按南京市内项目投资总额或实缴注册资本孰高计算;其余情形按投资金额计算。
(八)合规审查
子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向产业母基金报送合规审查材料。具体包括:
- 拟投项目合规审查表;
- 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 其他重要业务材料。
(九)投资决策、风控措施
- 子基金设立独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 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控制度,对子基金投资项目进行风控管理;
- 产业母基金定期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信息披露
- 子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向产业母基金报送运营情况报告;
- 产业母基金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子基金投资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产业母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