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制度。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是规范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国家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