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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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定位
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母子基金方式,引领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优化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南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为南京市加快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和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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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方向
采用子基金为主、直接投资为辅的模式开展投资。围绕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二、拟设子基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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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投向
基金投资侧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方向与科创母基金投资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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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立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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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注册地
需注册在南京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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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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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一般不高于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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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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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认缴出资
- 科创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且不做单一最大出资人,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 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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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满足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返投项目:
- 在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 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
- 南京市外企业在南京市投资设立子企业或研发生产基地等(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 被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并购、控股的市外企业;
- 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人同期在管的其他基金或与该子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或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该返投情形仅可计算一次,不得在多支基金中重复计算)。
其中,上述第2项及第5项中涉及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情形,可按其对引进企业投资金额的1.2倍计算;上述第3项返投金额按南京市内项目投资总额或实缴注册资本孰高计算;其余情形按投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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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合规审查
子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向科创母基金报送合规审查材料。具体包括:
- 拟投项目合规审查表;
- 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 其他重要业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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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投资决策
科创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至少委派1名委员;出资比例低于20%的,至少委派1名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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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遴选公告及结果公示应在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定平台发布。
托管银行主要职责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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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绩效评价
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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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 名股实债、名基实债、名股实债、名股实货等违规操作;
- 与反洗钱相关法规、政策不符的操作。
附件1至附件3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