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试行

前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

试行

前言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制度。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是规范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

定点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规范市场秩序:定点管理可以规范长护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防止无资质或不合格机构进入市场,保障参保人员的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能:通过定点管理,可以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管,防止基金被滥用或浪费,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定点管理有助于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和督促长护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定点管理,可以促进长护服务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

定点管理的原则

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定点管理信息和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平竞争原则:定点管理应为所有符合资质的长护服务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防止垄断。服务质量优先原则:定点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